设为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

 首页  实验室介绍  组织架构  研究队伍  科研状况  合作交流  研究生培养  实验室制度 
新闻动态

2020年度开放课题立项公示
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组织重点实验室...
重点实验室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
实验室召开2020年度开放课题评审会
重点实验室2020年度第二次学术委员...
重点实验室系列讲座-尹学博
重点实验室系列讲座-张明慧

实验室制度
您的位置: 首页>>实验室制度>>正文

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2021-02-01 16:32  

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
根据国务院《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﹑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,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实验室的工作条例。 

1.实验室主任总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,副主任直接分管实验室安全管理。

2.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,统一学习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,遵守安全制度,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,熟悉相关实验设备安全使用常识。

3.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,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。需在通风柜中进行的实验与操作,严禁外移。使用剧毒品或危险化学品,需全程采用保护措施。

4.加热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,使用时放在不燃操作台上,并与易燃物保持一定距离。易燃、易爆品禁止用明火加热。使用煤气﹑电器加热时要坚守岗位,用后及时关闭。

5.易燃﹑易爆﹑剧毒品领取要指定专人。室内不准大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,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放在一起,要远离火源。

6.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。如遇火警,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,应及时向上级报告,并通知相关部门。

7.工作结束时,要对气﹑点﹑水源﹑药品﹑通风等进行认真的检查。

8.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,如因违反实验室安全防火管理条例并引发安全事故的,一律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
9.研究生的实验安全工作指导老师全权负责,研究生开展实验前,导师做好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指导。

新疆特色药食用植物资源化学实验室

20166

 

关闭窗口

新疆特色药食用植物资源化学实验室